央視網消息:為更好發揮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廣交會)對外開放平臺作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十五五”期間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十五五”期間舉辦的廣交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繼續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為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免稅銷售額度由按年度計算調整為按每屆展會計算。
關于“十五五”期間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6〕24號
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為支持辦好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廣交會),現就“十五五”期間廣交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廣交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類別和銷售額度等規定見附件。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三、對每個展商展期內銷售的超出附件規定的展品類別或銷售額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復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四、展商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清單,由承辦單位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或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向廣州海關統一報送。
五、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期內銷售進口展品,進口后海關不按減免稅貨物實施后續管理。
六、每屆展會結束后3個月內,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應向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報送政策實施情況。
七、本通知適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間舉辦的廣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