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3月30日電(記者 曹音)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反家庭暴力案件審判工作,并發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強調,“家庭暴力就是違法”,要勇于向家庭暴力說“不”。家庭暴力是被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雖然有“家庭”二字,但絕不是“家務事”。受害人在面對家庭暴力時,要認識到這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侵害,無需忍受。同時,陳宜芳建議受害人積極向有關機關、單位求助,做好證據留存,指出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報警回執,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有關單位收到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以及記錄家庭暴力的視頻音頻、加害人出具的悔過書、相關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此外,陳宜芳呼吁要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對案件的回訪工作。人民法院在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可以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學校等進行定期回訪、跟蹤記錄,并填寫回訪單或記錄單。公安機關也會協助督促加害人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受害人如果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在回訪中如實陳述,人民法院會根據反饋情況對加害人進行懲戒,避免引發其它惡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