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無障礙建設既是物質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的需要,也是社會文明的標志。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劉廣建議以法制化手段加速推動無障礙建設。
據悉,早在上世紀30年代,國際上已開始對無障礙建設的研究,主張采取措施使殘疾人順利進入社會與健全人一樣共同生活,強調“只以健康人為中心的社會并不是正常的社會”,50年代末期,此觀念在世界廣泛傳播,歐美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無障礙建設法律條例,還通過建筑準入制度、地方自建地方法規、技術標準等措施來保障無障礙建設。
“無障礙建設法制化是新時代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劉廣認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傷病患者、孕婦、兒童以及其社會需要者更加自主、安全、便捷地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對人權保障、國家形象及滿足社會成員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對此劉廣建議,健全統籌協調機制,由政府負責人召集,殘疾人聯合會、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參與;明確責任主體,區分政府、社會、公民的職責,構建全鏈條無障礙建設體系設計理念;障礙群體參與建設;設定無障礙宣傳日,著力構建全社會的無障礙意識、文化氛圍以及治理機制;加強公益訴訟法律監督,未按照無障礙標準規范進行建設或者損毀、侵占無障礙設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無障礙建設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加強社會監督,從城市到街道按需聘請志愿者、專業人員、社會需要者作為社會監督員,對無障礙設施設備建設、改造、維護和使用等無障礙建設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