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某訴宋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漯河市郾城區法院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宋某于2020年4月27日前支付原告高某欠款1萬元。調解書生效后,宋某卻遲遲未履行調解書所明確的還款義務,高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依法將被執行人宋某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金融賬戶凍結。各個賬戶被凍結后,宋某生活處處受限,無奈之下前往法院,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高某協商還款事宜。經過反復協商,宋某當場履行全部案款,案件順利執結。(張林軍張營祥)
(編輯: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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