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隨著個人信用重要性日益凸顯,信用修復問題也備受關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符合相關條件的逾期信息將不會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予以展示,助力個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卸下“包袱”輕裝前行。
當今社會,個人信用早已超越金融范疇,成為人們融入社會、追求美好生活的“通行證”。對信用受損者而言,不良記錄如同一道無形的“緊箍咒”,令其在貸款、求職、出行等方面處處受限。不良記錄的產生,有的源于缺乏誠信意識的主觀故意,也有的是因失業、疾病等客觀原因導致的“無心之失”。信用修復政策為那些非惡意失信且已積極改正的人提供“出路”,避免因一次失誤而長期受限。
根據政策,對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單筆金額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個人逾期信息,個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將不予展示。這既體現了制度的善意與精準,也顯示出懲教結合、標本兼治的現代治理理念,有助于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也有利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識別個人信用狀況,進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質效,更有利于構建崇信向善的誠信社會。
一系列便捷高效的安排,盡顯容錯糾錯政策溫度的同時,也不必擔心一次性信用修復是給失信者“洗白”。此次政策明確了剛性底線:尚未結清逾期欠款的,不會被納入修復范圍。這清晰傳遞出溫情與嚴肅性并重的導向,既激勵守信,也不縱容失信,維護了信用體系公平公正的基礎。
剛柔并濟暢通個人信用修復通道,讓非惡意失信者有機會告別“信用污點”、重新出發,不僅是信用管理規則的一次升級,更是社會治理理念的積極躍升。它表明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正從懲戒為主邁向懲戒與修復并重的新階段。
不過,“一次性”也意味著適用范圍有限,未來制度善意能否覆蓋更大范圍?
2025年以來,從《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到《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再到《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信用修復制度建設明顯提速。尤其是2026年4月1日將施行的《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提到,失信信息按照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原則上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3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分類分級管理失信信息的思路,對個人征信系統的完善是種參考。目前,不管是小額借款,還是大額借款,征信系統中的個人逾期信息自還清欠款算起都要保存5年。未來,探索針對消費貸、信用卡、房貸等不同信貸產品實施差異化的信用評價與風險管理機制,或許是信用體系建設邁向更深層次的題中之義。
誠信者,天下之結也。以發展的眼光、人文的溫度、制度的精度,對守信者激勵,對失信者懲戒,引導和鼓勵信用主體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信用才能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通行證”。(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武曉娟)
(中國經濟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