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寧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若干規定》政策例行吹風會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記者從會議上了解到,2025年11月21日,寧夏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寧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將為寧夏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幸福成長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若干規定》是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現實要求。國家立法是頂層設計與統籌考量,需要通過地方立法結合區域實際,因地制宜做好實施機制、配套制度和具體措施的設計安排。
《若干規定》共28條,著力完善和細化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制度規范。
嚴格手機使用管理
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的時間;禁止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攜帶智能手機、智能電話手表進入課堂;確有需要將智能手機、智能電話手表帶入校園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帶入校園的智能手機、智能電話手表由學校統一保管。
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早期發現和及時干預機制,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規定教育等有關部門成立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詢委員會,依托有關單位建設區域性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定期面向所在區域學校提供業務指導、技能培訓等;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狀況,不得阻止未成年人接受心理咨詢或者診療。
健全欺凌防控制度
規定學校定期開展欺凌防控專項調查,完善校園欺凌防控相關設施,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并公布舉報、求助渠道;要求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立即制止,并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處理,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報告并處理。
完善防性侵害機制
要求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加強未成年人防性侵害、性騷擾教育;明確學校、幼兒園應當健全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機制;強調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招募工作人員時應當進行入職人員性侵害等違法犯罪記錄查詢;規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臨時照護人、代為照護的被委托人不得實施性侵害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嚴密重點場所監管
對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作出嚴格規范,明確核實身份、詢問情況、報告可疑情形等義務;規定臺球室、點播影院、足浴店等經營者不得留宿未成年人;劇本殺、密室逃脫等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等應當設置適齡提示,設置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亮劍文身醫美服務
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引誘、教唆、脅迫未成年人文身,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并對上述違法行為設定了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增強震懾力度。
優化報告維權方式
暢通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臨時照護人、代為照護的被委托人等多方報告渠道;明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等十種情形的強制報告義務,并對“阻止報告”的行為從重處罰;規定政府依托12345政務服務熱線、12355青少年服務臺、12338婦女維權熱線、12356心理援助熱線,提供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咨詢、轉介、救助”一站式服務等。
(中國日報寧夏記者站 記者:胡冬梅 攝影: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