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11月2日電 (記者 楊澤坤)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依法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堅決維護執法司法公正。今年1月至9月,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1.2萬件、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3.3萬件,對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6.3萬件次。對應當逮捕、應當起訴而未提請逮捕、未移送起訴的,追加逮捕8124人、追加起訴2.3萬人。制定專門方案,協同公安部開展刑事"掛案"清理。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4379件,法院審結3196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占70%。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臺司法解釋,健全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深化"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監督糾正未交付執行案件3920件,對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提出糾正意見4110人次。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300人。對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督促收監執行2628人。推動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對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2435件,對被不起訴人應受行政處罰的提出檢察意見10.4萬人,防止以罰代刑、當罰不罰。堅持依法穩慎、務必搞準,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犯罪1164人,嚴懲司法腐敗。對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確需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偵查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