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經濟周刊》2月18日報道,德國鐵路公司發言人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2018年德鐵路由于其運營的列車晚點2018年共計賠付旅客損失5360萬歐元,遠高于2017年3460萬歐元。全年填寫晚點賠償表格的乘客達270萬人次,同比增長三分之一。人均賠付額也從2017年的19歐/人升至20歐/人。
除德鐵外,其他的鐵路運營公司也因晚點而被迫賠償損失。但晚點主要是長途運輸,2018年德國長途列車中約有四分之一晚點,因此受影響的首先是國有企業。造成列車晚點的情況多樣:風暴、大雨、雷擊、干旱等等均減緩了鐵路運行速度。此外列車火災和罷工也造成晚點。
德鐵的賠償規定,客車晚點一小時以上,可以賠付四分之一的票價。兩個小時以上賠付一半的票價。
報道稱,未來旅客可能會要求更多的賠償。根據歐盟議會的要求,晚點超過一個小時應賠償一半的票價,晚點一個半小時賠付四分之三的票價,晚點超過兩個小時應當全額賠款。